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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示、调节仪表选型的一般原则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7-03      浏览次数:740
    • 显示、调节仪表选型的一般原则

      1)显示、调节仪表的选型,应符合总的仪表选型原则,并注意到仪表装盘后能监控方便、实用、美观。

      2)仪表电动、气动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      1)信号传送距离较远(譬如超过100m),或要求信号处理迅速,或运算规律比较复杂,以及要与数据处理或计算机系统联用时,都应选用电动式仪表。

          要求功能丰富、操作灵活、、高度可靠时,宜选用电动式仪表中带微处理器的智能型仪表,并根据智能化要求的高低,分别选用其中较完善或简易的品种。

          对于比较简单的显示、调节系统,可选用一般的数字式仪表或其它简易式电动仪表。

          2)仪表投资较少、系统简单、技术经济指标(包括增加气源装置的投资等)合理时,可选用气动式仪表。

          3)就地仪表盘安装的仪表,应考虑环境条件。对于环境比较恶劣,要求防爆、防腐、防潮等的就地仪表盘,一般可选用气动仪表。当选用电动式仪表时,这些仪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功能。

      3)仪表功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:

          仪表的指示、记录、积算、报警、自动调节、手动操作、自动程序控制等功能,应根据工艺过程的实际需要选用。

          1)对工艺过程影响不大,但需经常监视的变量,宜设指示;变化不频繁,但必须操作的变量,可设手动操作。

          2)对工艺过程影响较大,需随时监控的变量,宜设自动控制。

          3)对需要了解其变化趋势的变量,宜设自动记录。

          4)对可能影响生产或安全的变量,宜设报警。

          5)要求计量或经济核算的变量,宜设积算。

          6)对需要按时间、工况参数等条件作监控的变量,宜设自动程序控制。

      7)需要和智能仪表、程控(PLC)、分散型控制(DCS)和数据处理等计算机系统联网的仪表,应设通讯。

      4)仪表度应按工艺过程的要求和变量的重要程度选定。一般指示的度不应低于1级,记录的度不应低于1.5级。

      5)仪表刻度或量程示值的使用范围如下:

          对于0100%线性刻度的模拟显示仪表,变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为50%~70%的范围,zi大值可用到90%,刻度10%以下不宜使用。液位正常值一般用在刻度50%左右。

          对于010方根刻度的模拟显示仪表,变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为78.5的范围内,zi大值可用到9.5,刻度3以下不宜使用。

          对于数字显示仪表,变量的zu大示值、zu小示值必须在量程示值范围之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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